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

取車先繳費 離場不怠速!!

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」及「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」,並於10131日起實施,3~5月為勸導及宣導期,自10161日起如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將開罰,車主應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,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。

目前實施的過程中當然爭議不少,
但是台南已經開出了第一張的罰款!
不過現在環保署也著手修訂法規與執行規定中
但是無論如何,還是建議秀朗樂活的停車車主
可以在取車前先到各樓梯間的自動繳費機繳費
就不用開車停在B1民權出口,還需下車去管理室繳費
增加車輛怠速排放廢氣
舉手之勞就可做環保 還請多多支持!
下文為環保署修訂法規的報導

環署擬修法排除高溫、排班計程車
環保署目前修法方向為「高溫排除」、「排班計程車排除」。「高溫排除」指前一天氣象局預報氣溫達到或超過三十度的縣市,不取締怠速,另外則是排班計程車全面放寬,原本前三部排班計程車不要求熄火,改成只要排班的計程車都不必熄火。
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,除了上述兩項規定之外,環保署也繼續蒐集各界意見,預計八月召開部會、各縣市環保局研商會議,之後會再舉辦公聽會,修法放寬規定。
以上內容轉載自自由時報網路新聞,原文連結如下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jul/13/today-life1.htm